自2020年起,東盟計劃的適用範圍已擴展至包括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文萊、印尼、柬埔寨、老撾、越南,以及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和新西蘭等國家。在這些國家中,香港企業可獲得高達400萬的資助金額。
透過東盟計劃,香港企業得以提升在東盟市場的競爭力,並促進在該地區的業務發展。這項計劃的擴展將為企業拓展國際業務提供更多支援和機遇,進一步促進香港與東盟國家間的經濟合作與交流。
計劃以1:1的配對模式,向合資格企業提供最高200萬港元的資助。而自2020年1月20日起,內地計劃及自貿區計劃的資助額進一步增至200萬,總計達到400萬資助。並且自2020年4月9日起,兩項計劃的資助上限取消,即企業可在自貿協定計劃下最多獲得400萬資助。
計劃對象包含所有非上市香港企業,不論行業,只要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並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均可申請資助。此外,即使已在東盟國家有業務運作的企業,同樣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BUD專項基金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申請表格軟件檔(MS Word格式),可為中文或英文版本。
申請表格正本1份,需由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並加上公司蓋章。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
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公司註冊處發出之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申請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企業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優化版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資助按照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自2020年4月9日起,兩個BUD計劃的資助額提升至共港幣四百萬元正。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優化版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每家企業可申請最多20個項目,
並可獲得最高累積港幣四百萬元的資助金額。
升級轉型 (Upgrading):
包括新產品設計、引進新技術、提升管理體系、推行生產自動化和物流管理等。
發展品牌 (Branding):
包括建立品牌、制定品牌發展策略、、品牌產權研究、定位及形象、設計品牌推廣等。
拓展營銷 (Domestic Sales):
包括市場推廣策略及研究、營銷策略與規劃、推廣服務、建立營銷渠道等。
提交申請
審批申請
開展獲批項目
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目
完成項目
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核帳目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面談內容為準